关于拗救
不符合平仄格律的称之为“拗”,不符合平仄格律的字称“拗字”,不符合平仄格律的句称“拗句”。拗字可以救,即补救,叫“拗救”。补救之后便会出现一些变格,这些变格也是合律的,不是可有可无的,是诗律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,它可以使写作时增加选词用字的自由度,其规则是千多年历史形成的,也是历代公认的,成为历代诗人普遍承认的判断诗作是否合律的规则。
拗救有如下一些情况:
一、 “仄仄平平仄仄平”句式,其第三字不能无条件变仄,变仄后叫“孤平”,是格律所不允许的。但是,孤平可以救,救的方法是将本句第五字换成平声,这叫本句自救。例如:
兰溪三月桃花雨,半夜鲤鱼来上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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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“–”表平声,“∣”表仄声)
(戴叔伦《兰溪棹歌》)
对句用仄声的“鲤”字,使该句变成孤平,然后在第五字救,将应仄的字用了平声“来”,这叫本句自救。救孤平只能用第五字,而不能用第一字救,第一字即使用了平声字,使该句除韵脚有了两个平声字,也仍然是孤平。
二、 “平平仄仄平平仄” 句式,第五字仄,王力先生称为半拗,可救可不救,如果救,就将对句第三字变仄。这样对句就成了孤平,所以还得将第五字变平来救孤平。半拗既然可救可不救,救起来又比较麻烦,因此一般都不救。
平平仄仄平平仄句式的第六字如果用仄,必须救,要将对句第五字变平,这叫对句相救。例如:
南朝四百八十寺,多少楼台烟雨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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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杜牧《江南春》)
出句显然拗,第五字“八”应平而用仄,属半拗,可救可不救,便没有救。第六字“十”应平而用仄,必须救,便在对句该用仄的第五字用了平声“烟”以救“十”之拗。再如:
一身报国有万死,双鬓向人无再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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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陆游《夜泊水村》)
出句也拗,第五字“有”字应平而用仄,属半拗,可救可不救,该诗采取了救,将对句该平的第三字用了仄声的“向”来救,造成对句孤平后,又将对句应仄的第五字用了平声“无”来救孤平。同时,这个“无”字还救了出句第六字“万”之拗。这就是人们所说的“一平救三仄”。
五言诗同七言诗,如:贾岛的《忆江上吴处士》:
此地聚会夕,当时雷雨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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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句显然拗,第三字“聚”应平而用仄,属半拗,可救可不救,便没有救。第四字“会”应平而用仄,必须救,便在对句该用仄的第三字用了平声的“雷”,以救“会”之拗。
三、 “仄仄平平平仄仄” 句式,其第五字也不能无条件变仄,因为那样会句末三个仄声相连,称为“三仄尾”。在唐代,人门并不避三仄尾,但是后来大多认为以避免为好。三仄尾也可以救,那就是将第六字变平,成为“仄仄平平仄平仄”,这种格式也可看作五、六字平仄互救,成为一种普遍使用的特定格式。因为使用的人很多,唐代的试帖诗也容许这种格式,所以有人甚至称其为正格。现列举一些例子如下:
巫峡啼猿数行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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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高适《送李少府贬峡中王少府贬长沙》)
唯有相思似春色(王维《送沈子福之江东》) -︱――︱-︱
羌笛何须怨杨柳(王之涣《出塞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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宫女如花满春殿(李白《越中怀古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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伯仲之间见伊吕(杜甫《咏怀古迹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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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问元戎窦车骑(皇甫冉《春思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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休问梁园旧宾客(李商隐《寄令狐郎中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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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到中庭数花朵(刘禹锡《春词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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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暮东风怨啼鸟(杜牧《金谷园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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惶恐滩头说惶恐(文天祥《过零丁洋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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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当注意,在这种情况下,第三字一般不能变为仄声了,须用平声。第一字不受限制,仍然可平可仄。